豫交院〔2018〕39号
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经研究,决定成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曹 焱 李 强
副组长:孙建立 贺绍华 夏连学 赵兰州 解福泉
张瑞春 卢旺林 李 博
成 员:李 菡 魏 功 赵学峰 熊 瑛 刘甲玉
吴运友 刘芝梅 刘向杰 张 震 王 玮
宋 阳 曹 伟 邵景干 党海宽 游江涛
朱学军 李建丽 张 鹏 田保慧 陈振锋
王 秉 宋全有 孙红伟 刘喜要 张 焕
谭 萍 宋新力 吴宝全 许 飞 李明丽
张 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督导处,解福泉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向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统计法规,领导和部署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2.研究解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开展上级部门要求的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与各类专项统计相关工作;
4.负责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5.负责组织开展上级部门要求的教育统计工作检查和实地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解福泉
副主任:刘向杰
成 员:杨 剑 张祎茹 吴 衍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及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做好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对统计工作中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领导小组反映或提出工作建议;
3.做好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审查和上报工作;
4.做好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宣讲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和要求;
5.完成上级部门要求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检查和实地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
6.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