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机关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4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的通知》(教办高〔2018〕817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始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以下简称“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将编制发布和报送学校年度质量报告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质量报告编制分工
(一)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教学督导处组织统稿撰写。其中,年度质量报告中的学生发展部分有学工处负责撰写;教学改革部分由教务处负责撰写;国际合作部分由科研外事处负责撰写;政策保障、服务保障和面临挑战三部分内容由党政办撰写。
(二)典型案例提交。结合实际,学校宣传部、组织部、团委、学工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教育培训中心及各个系(院)各推选一个案例,案例要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案例要能够体现学校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攻坚”和“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体现学校在立德树人、培育工匠精神、劳模精神、促进就业创业、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的具体做法。
(三)附表表格填报。表1“计分卡”由教学督导处负责填写;表2“学生反馈表”中2、3、4(2)项由教务处负责填写,5、6项由校团委负责填写;表3“资源表”由教学督导处填写;表4“国际影响表”由科研外事处填写;表 5 “服务贡献表”由教学督导处填写;表6“落实政策表”由财务处负责填写;责任部门填写有关数据时,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配合。
二、年度质量报告的发布工作
教学督导处按文件要求进行“年度质量报告”的统稿工作,并经院领导批示后,报送教育厅主管部门,并按要求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年度质量报告。
三、时间要求
各部门在12月20日前将撰写的报告内容、典型案例及表格内容报送至教学督导处。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编制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
的通知 (豫办高〔2018〕817号)
2018年12月12日
(联系人:吴衍 联系电话:60868315)